加班再多,是终审判决可以不释明法律,不讲解道理的理由吗?
法律上,不管是现行的《民法典》,还是以往的《合同法》,都规定,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”开发商到房管部门交了办证资料,履行了通知义务了吗?因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,造成的购房者逾期办证,开发商不仅不承担责任,怎么成了购房者自己承担责任呢?
情理上,谁家交款买了楼房以后,不是按照合同约定,或是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在家等着开发商通知提交办证资料,还需要到自己跑到开发商、不动产登记中心,去盯着什么时间能办证吗?没有等来开发商的通知逾期没有办理房产证,怎么就成了自己“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”了呢?不用说法律,基本的社会常识,也讲不通啊!
明明法律规定的是开发商负有通知办证的义务,最后却成了购房者没有去开发商、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,怠于行使自己权利,后果自负。谁见过,买了房之后还要三天两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,紧盯着的自己所在的楼栋能不能办证的,人家搭理购房者吗?这样的说理方式和结论,就是不学法律的老百姓也讲不出来吧,这是怎么通过合议庭三个法官的合议的?
此外,根据以上的“另”部分,上诉人还提出了“一审法院程序违法”的问题,结果只给了一句,“理由不成立,本院不予支持”。上诉人提的是什么一审法院程序违法,又是如何的理由不成立,说理呢?难道已经可以简化到,不用交代上诉主张,不用裁判分析说理,直接一句话驳回就行了?
最后可见,上诉人为了这次二审上诉,花费了2835元,要是算上律师费的话,恐怕要接近万元吧,所花费的数月等待时间还不算。可就是这么大的花费,换来的就是“本院认为”这不释明法律、不讲明道理的三四点驳回结论,也难怪当事人会将判决书发到网上了。
《底线》热播,剧中的法官虽然也是加班不断,但个个正气凛然,法律专业精深,裁判案件时探求细节,评议案件,辨法析理,令很多人燃起了对于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。
再看看以上的这份判决书说理部分,就算不是出自职业法官之手,而是没学过法律的人来说事拉理,能这么事情也不说、道理也不讲的三言两语就把人打发了?法院工作再忙再累,要知道,上诉人可是花了近万元啊,背后是对于司法的信任啊!就换来这,草菅人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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